|
1017-弟被打死 姊求精神賠償敗訴
|
|
9年前苗栗縣後龍鎮代表會主席鄭蓉財持木棍打死黃金澤,造成黃家斷了香火,他的3名姊姊訴請18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卻因不是父、母、子、女及配偶,法官昨判決3名姊姊敗訴。
黃金澤二姊夫陳裕聰昨天受訪時不敢置信,「太不合情理」!他說,父、母都早逝,黃是三名姊姊照顧及帶大,黃遭人殺害,家中香火斷絕,姊姊都很傷心並處理後事,不能求償,太不合理了!
他說,姊弟相依為命,弟弟由姊姊撫養成人,弟弟被殺害,姊姊卻不能要求民事賠償,讓犯罪人得以減免負擔,這太不合理了;他們沒有能力請律師,但求司法合情合理。
法律扶助基金會苗栗分會分會長張智宏律師也有同感,他說:「判決依法有據,但與社會情感有落差。」
張智宏指出,民法規定父、母、子、女及配偶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個案是與三名姊姊相依為命長大,傷痛不在話下,換成男女朋友、同居人等關係,也不能求償,情理有商榷餘地,但只能透過修法,經由舉證彼此的關係及所受傷害,審酌精神慰撫金。
法官調查,鄭蓉財(44歲)民國88年9月間雇工在許金德後龍鎮租地回填垃圾,9月23日許金德雇用的員工黃金澤發現偷倒報警,警方查訪後離去,鄭蓉財持木棍猛擊黃金澤頭部,黃倒地死亡,鄭蓉財將現場偽裝成黃金澤騎車車禍死亡,並找小弟頂罪。
檢警將鄭蓉財列為治平對象,一年前掃黑到案;今年八月間,傷害黃金澤致死部分,一審判八年徒刑,目前上訴二審中。 【消息來源: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胡蓬生/苗栗報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