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崙背鄉長夫妻爽住辦公處6年…水電網路全核銷 涉貪57萬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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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瓊華、葉品辰/雲林報導
雲林縣崙背鄉長李泓儀遭控長期與鍾姓妻子居住公所所有的民眾服務據點,還以公所名義核銷水、電、網路等費用,2人居住的6年間因此取得相當於租金及免付相關費用的不法利益共計57萬7,260元,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嫌,雲林地檢署今(17)日偵查終結,依法對2人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方調查發現,李泓儀為崙背鄉鄉長,依法具有公務員身分,鍾姓女子則為其配偶。2人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長期入住崙背鄉公所民眾服務據點,期間使用屋內的水、電、網路及相關電器設備,並以公所辦公處所名義核銷水費、電費及網路費等支出。
檢方認定,2人因此取得相當於租金,以及免於支付水費、電費、網路費等支出的不法利益合計57萬7,260元。全案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嫌,將李泓儀、鍾姓女子提起公訴。至於犯罪所得部分,檢方認定57萬7,260元均屬2人犯罪所得,依法請求法院宣告沒收。
檢方另指出,李泓儀身為地方民選首長,本應恪守法紀、廉潔自持,卻涉嫌將公家資源供私人使用,損及公庫利益及公務員形象,因此請法院依規定加重其刑;鍾姓女子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檢方認定其與李泓儀共同實行犯罪,應依共同正犯規定論處,並請求依法加重其刑。
雲林地檢署強調,公務資源來自全民納稅,公務人員不應將公家資源作為個人使用或特權工具,未來將持續與廉政署等肅貪機關合作,查辦侵害公家財產及違反廉政倫理的案件。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17/3239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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