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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鄰居挑逗曾去做半套 再搭肩摸胸襲臀被判刑
  2020-08-05 06:31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男子阿俊(化名)去年與女鄰居小蘋(化名)聊天時,提及他去按摩院做半套挑逗,再摟住她的肩膀後摸胸襲臀,經她提起告訴,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雖委託律師匯款5萬給被害人,僅能證明他有和解意願,仍未能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將全案駁回。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68歲的阿俊,去年8月29日下午,騎機車返家時,向女鄰居小蘋招手,兩人即於馬路上聊天,他並向小蘋提及他去按摩院為性半套服務的話題,因該話題感到不舒服,即轉移話題。

 

未料,阿俊先以手摟住她的肩膀後,不顧她抗拒掙扎,以手抓她的右胸部1 下,被害人隨即用力將他的手揮開,他又拉住她的手,並撫摸她的臀部1 下,被害人隨即因驚嚇離開現場返家,經小蘋告訴丈夫後報警處理。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阿俊供稱與小蘋是鄰居關係,住在斜對面,平常互相有聊天、互相關心社區的安寧等事情,常常聊天,當天他出去參加聚餐,有喝了一點酒,回來時站立時不是很穩,所以小蘋很關心就過來關心,監視器光碟顯示他不是跑過去侵害被害人,而是當時禮節沒有尊重。

 

事後他也非常後悔、遺憾,想跟小蘋道歉,但他們不願意讓他進入道歉,也不願意與他協商。合議庭因而將全案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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