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訴訟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跟媽媽起衝突 保母竟餵食女嬰FM2 被判刑1年
 2021/08/24 07:0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楊姓女子因細故與吳姓婦人起衝突後,利用受託照顧她5個月大女嬰之際,涉嫌拿俗稱FM2的安眠藥餵食,險些釀成大禍,被高雄高分院依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維持屏東地院判決。

判決書指出,被告楊女因與鄭姓阿嬤為朋友關係,因而認識她的兒子和媳婦吳婦,並受鄭姓夫婦委託,照顧她們3歲多的兒子和5個月大女兒。

2019年7月29日,楊女因細故與吳婦發生言語、肢體衝突,竟拿小孩出氣,於隔天下午,在屏東縣枋寮鄉住處,將其所有由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安眠藥即美得眠(俗稱FM2)1顆餵食女嬰,導致其全身癱軟無力、意識障礙及活力下降等傷害。

當日傍晚6點多,鄭姓夫婦下班返家,發覺女兒身體狀況有異,立即送醫救治,始知內情後,向枋寮分局報案,並經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楊女辯稱,安眠藥是鄭童拿給妹妹吃的,她發現時,女嬰嘴裡已經有一整顆美得眠了,當時只有他在女嬰旁邊,她有灌水給女嬰喝,想要把藥弄出來,但不知為何藥就被吞下去了,否認犯行。

1、2審合議庭調查,鄭姓夫婦發覺女兒身體異樣時,楊女卻刻意隱瞞真相,反指女嬰是遭哥哥壓擊腹部,直至醫院檢查腹部無明顯外傷,放射線檢查亦無異常,經吳婦再次追問,楊女始告知女嬰異樣反應,是因食用美得眠所致,認定有罪,可上訴。

  ©2025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