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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不認喬清潔隊職缺/前口湖鄉長蔡永常 貪污判七年半
 2021/08/10 05:30

 

辯烏魚胗是禮尚往來

 

〔記者溫于德、林國賢/綜合報導〕有「縱貫線教父」稱號的前無黨籍雲林縣口湖鄉長蔡永常,任職期間收受四十萬元賄款及珍貴烏魚胗二十斤後,親自裁示錄用林男的兒子成為正式清潔隊員;最高法院認為,蔡貪圖不法利益收賄,損害地方自治團體形象並有違選民託付,昨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全案定讞。

蔡永常另被監察院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嚴重敗壞官箴及地方機關首長形象,移付懲戒。公懲會審理後認為違失情節明確,判決撤職。蔡非縣長以上的公職人員,不符合防逃要件,最高法院並未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蔡永常擔任口湖鄉鄉長期間,林男聽聞有清潔隊員要退休,想讓兒子進入任職,二○一五年間交付賄款四十萬元給蔡永常;隔年一月徵選結果公告前,林男再贈送二十斤烏魚胗給蔡,蔡裁示錄用其子為清潔隊員。

 

黑松從頭到尾沒認罪

 

蔡辯稱收受烏魚胗是基於私人禮尚往來的餽贈,否認貪污,被雲林地檢署起訴。

雲林地院指出,蔡身為鄉長,不顧公務員本應廉潔自持,因貪念收受烏魚胗便同意任用林男的兒子,損害鄉公所及公務員形象,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不過烏魚胗價值在五萬元以下,依法減輕刑度,判蔡五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至於烏魚胗因保存不易,檢方已變賣,變賣所得六千元裁定沒收。

 

議員女兒堅認父清白

 

蔡永常上訴仍否認犯罪,未獲台南高分院採信,並查出蔡還收下林男四十萬元賄款,認為蔡貪圖不法利益收賄,損害地方自治團體形象並有違選民託付,同時審酌他有妨害自由、侵占等前科,主刑加重改判至七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蔡永常的女兒、雲林縣議員蔡孟真昨表示,父親身體狀況不佳,不便受訪,他們還沒收到判決文,從媒體報導判決內容來看,明顯與事實不符,會與律師討論是否有救濟辦決,全家都相信父親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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