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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當班長遭導師猥褻捏胸頂下體 審到她26歲了還沒完
 2021-01-05 07:45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10年前台北市一所國中林姓導師藉自習、整理化學藥品等理由,數度猥褻女班長,除了揉捏她胸部外,還吸吮乳頭;女學生畢業,同學在臉書社團約返校看老師,她回應「老師是變態」,才東窗事發。案件纏訟多年,高等法院更三審依利用權勢性交未遂等罪判林5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56歲的林姓男子有2名孩子,事發後遭學校停聘,而當年受害的女學生已26歲。

 

林從受害女學生就讀國二升國三的暑期輔導起,擔任她的班導師,且指定她當班長。林從2011年1月19日起,就以約女學生打羽毛球或趁她自習時,擁抱、親吻女學生,甚至還用生殖器頂住她的下體示意性交。女學生接連遭導師侵犯,曾蜷縮雙腳哭泣。

 

2011年6月畢業當天,林仍未放過女學生,以「歸還領帶」為由誘女學生到教師休息室,再以檢查教室環境清潔為藉口,帶女學生重回教室,在教室內猥褻。9月時,同學在臉書上邀約大家返校看老師,高中入學考試結果欠佳的女學生回說「才不要去看那個變態」,同學不解地回罵「老師對妳那麼好,怎麼可以這樣」。

 

女學生母親瞧見臉書留言,詢問女兒發生何事,她忍不住大哭,說出遭國中導師猥褻長達6個月的委屈。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受理報案,檢方偵結後將林起訴。

 

林姓男子否認所有指控,並指女學生的說法不合常理,稱兩人相處的地點都不定時有人出入,他不可能冒險。也有女同學證述,班長與導師很親近,還曾替導師準備午餐、贈送禮物。

 

高院更三審認為,從證據顯示林姓導師和女學生逾越師生分際,班導師負責授課、管理、輔導、照護學生生活,林卻利用這個關係罔顧師生倫常,7次犯行應依法論科。

 

因案子超過8年未能確定,延滯責任又不在林身上,高院更三審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刑責,但再依速審法和未遂犯兩種事由減刑,判林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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