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栽贓校園行竊後又遭網友性侵 遲於1年後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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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07:25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被控於3年前性侵14歲少女小蘋(化名),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4月,他提起上訴,辯稱小蘋主動向他調情,且小蘋遲至案發後1年才報案,同時本案發生前她曾遭同學栽贓行竊的校園霸凌事件,受有相當心理傷,台中高分院認難以證明性侵犯行,改判陳男無罪,可上訴三審。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於2017年7 月初,經由網路交友軟體認識當時14歲少女小蘋,同年7 月16日凌晨,在他的住處,以他體型優勢將她強行壓制在床上,並以手摀住她的嘴巴,性侵被害人得逞。
事發後,小蘋因覺得自己未聽從家人平時教導勿隨網友外出而感到自責,故選擇隱忍,惟心情仍受到劇烈影響,加上該段期間她遭同學構陷竊盜,因雙重因素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致情緒低落且有輕生念頭,經友人開導,始於2018年8月間報警處理。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4月,他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陳男坦承與小蘋嘿咻,但否認性侵害,辯稱「我與小是在Beetalk 認識,我完全不知道她未滿18歲,且我騎乘機車搭載告訴人返家途中,她還主動伸手摸我生殖器,我認為那是種暗示,所以我就問她要不要回我家,回到家後我們是自然發生性行為」。
陳的律師稱「小蘋遲至案發後1年始報案,與常情不符。小蘋雖經中國附醫之醫師鑑定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然倘病患曾發生多種創傷時,類此鑑定無從判別罹病具體原因,以小蘋為例,先前因遭同學誣指行竊的校園霸凌事件,受有相當心理創傷」。
被害人小蘋證稱「本案發生前,就是2017年放暑假之前的5 至6 月間,我有被同學誤會偷東西,後來加上暑假發生跟網友見面被性侵,為什麼我會交網友約出來然後被傷害,為什麼我會被栽贓偷錢,這兩件事我覺得很痛苦。被栽贓竊盜的事情大概到2018年6 月,學校才澄清還我清白。我後來決定要針對被性侵這件事報警,是希望能好好解決,我才能忘記這件事情」。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以原審未就可能導致小蘋心理創傷成因之一,即栽贓竊盜之校園霸凌事件,同時併行作為心理衡鑑相關量表數據之統合採計,恐令前揭鑑定報告結論所憑基礎評估有失衡平,亦難作為不利陳男認定的補強證據。 遂以證據不足,改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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