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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挑釁拿鐮刀揮砍 判拘役50天上訴遭駁回
 2020-10-27 09:03 聯合報 / 記者陳弘逸/屏東即時報導

屏東一名吳姓男子今年初在東港與友人聊天時,余姓男子騎單車行經此處,竟踹吳的機車與作出各種挑釁,雙方因此爆發衝突,吳為了反擊拿出鐮刀將余砍傷,事後警方將兩人依傷害罪各判拘役50天,事後吳男提起上訴,要求緩刑,遭到屏東地方法院駁回。

 

今年初吳男在東港與友人聊天,而余男恰巧騎車行經此處,由於先前兩人已有糾紛,余便停車踹吳的機車作為挑釁,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吳男為了反擊便從機車內取出1把鐮刀,將余男砍傷,造成余的頭部3公分撕裂傷等,而吳左前臂與右背部等也有多處擦挫傷。

 

兩人的衝突,直到警方到場才罷手,警詢與偵查期間,雙方坦承犯行,皆依傷害罪起訴,各判處拘役50天。事後,持鐮刀砍傷人的吳男以年老力衰,迫在不得已的情況,才從機車置物箱內取出鐮刀反擊,再者,自己皆以鐮刀刀背反擊還理智行為,否則余男的傷勢將會更重等理由提起上訴,希望能換得緩刑。

 

對此,屏東地方法院認為,雙方的衝突,未能理性溝通、平和解決紛導致傷害衝突發生,顯然欠缺自我情緒管理及尊重他人身體等法治觀念,儘管犯後,雙方態度尚可,但事後,余男與吳皆未達成和解,且考量持鐮刀若稍有不慎還是可能致人於死、傷,因此,院方將余男上訴駁回,並維持原刑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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