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偷嘿咻小30歲少女 她寫日記寫「吃甜點」成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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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2 08:13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楊姓男子上網認識1名12歲少女,明知她未成年、雙方相差30歲,竟多次帶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少女並將過程寫在日記中,以「吃甜點」、「次數」當代號,直到阿嬤驚覺異狀才曝光,楊起初稱是半推班就,後又改口堅稱沒強迫,檢方認為他嫌疑重大,依5個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他。
檢警調查,楊男(42歲)去年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少女,隔沒多久就約出見面,4月起就帶她上汽車旅館發生關係,2人持續聯絡了半年多,至少有5次性行為,後來少女阿嬤察覺孫女常和陌生人出門,一問之下驚覺不對,向警方報案才曝光。
檢方訊時,楊男坦承知道她年僅12、13歲,但起初稱剛開始少女有說不要,但他持續對方就沒反對,是半推半就,後來又改口說,有經過少女同意,沒有強迫發生性行為,她並未抗拒或說不要,表示2人性交是合意的。
但少女指證歷歷,加上她在去年4、5月間,日記寫道「第一次見面,親抱摸都有」、「第一次沒了」、「晚上吃甜點,6次」、「早上甜點,半睡半醒1次」、「甜點,2次,差點被發現」等語。
少女也稱「甜點」、「次數」各是代表發生性行為,以及性交的次數,其中次數計算是包括中間有休息一下,後來又再繼續,至於「差點被發現」是指差點被阿嬤發現,每次都註記日期、次數等,另有2人的LINE對話紀錄佐證。
檢方認為,楊男嫌疑重大,認定他至少和少女發生5次性行為,偵結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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