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12:34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林姓女子懷疑母親拿走她的告訴狀、施咒,將玻璃碎屑撒在母親房內,林母一回家就被揍、遭刀架頸;林母躲回房,卻踏入「陷阱」,被女兒打死。一審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林女18年徒刑,高院今辯論終結,林女說「生了病才打媽媽」,盼判「9年」;告訴代理人張衞航指林女還圖遺產,其他家屬無法接受,請求刑之前後監護。
家住天母的林女(44歲)是獨生女,父親從事歐風豪宅設計,母親早期在晴光市場經商有成,她的婚姻以離婚收場,如今雙親皆已離世。林母曾為女兒在淡水置產,但因常和移民顧問、自來水、瓦斯、電信公司訴訟,林母要她搬回天母。
2019年3月1日,林女認為母親擅自取走她的狀紙,且母親還在房內的果醬玻璃罐內放4張百元鈔,懷疑母親詛咒她「去死」。林女在電話中痛斥「妳要是不把訴狀交出來,妳回家我會拿把刀把妳給殺了」,並將碎玻璃撒在母親房間地板。
林母回家後遭女兒扯髮、推拉攻擊,一邊閃躲、一邊求饒,她想躲進臥室,沒想到地板上都是碎玻璃。林女為平息怒氣,到士林一家精舍找師父談話,但仍餘怒未消,衝回家猛踩、踹老母;林母喊「我沒有拿」求饒,但女兒聽不進去,她因肋骨、胸骨骨折,內臟破裂而死亡。
為掩飾犯行,林女向警方謊稱母親是被兩名陌生人攙扶回家,不曉得母親是怎麼受傷的。警察調閱監視器,戳破謊言。
台大醫院的心理鑑定報告指出,林女長期活在雙親和前夫的情緒暴力陰影下,自小母親教她要守規矩、用功讀書,父親個性剛烈,有時會嚴厲斥責。林女在學校時也遭受同學霸凌,到加拿大、美國念書時,也因適應不良而一直轉校。她在美國與交往7、8年的前夫結婚,但她也說前夫情緒控管有問題,害她在精神不濟下出車禍。居美時期,林女曾接受社區心理諮商2年,也曾在2013年前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求診,但因「否認自己有精神病」,不再就醫。
士院認為林女犯案時並未因精神障礙而欠缺辨識能力,應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也不符合「情堪憫恕」條件,判18年徒刑。
檢方和林女皆上訴。林女否認拿武器施暴,稱徒手毆母,並說她和母親也曾互毆,她覺得「應該生病了才會打媽媽」。但檢察官和法官都對林女的辯詞起疑,質疑若只是徒手,林母怎會傷得那麼重?審判長詢問林女「還會想告瓦斯公司嗎?」,她答「不合理的還是會告」。
告代張衞航表示,林女在打完母親後還會去精舍、記得倒垃圾,看到母親沒反應卻還繼續打,冷血至極,甚至還蒙騙警方誤導辦案,沒有「欠缺辨識行為違法」的狀況,一審依「傷害致死」判決,其他家屬無法接受,希望高院改以殺人罪處斷並從重量刑。張說,高院應依刑法規定在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以免再犯、危害公安。
林女律師潘韻帆辯護案發時,她處於思覺失調症活躍期,受幻聽干擾,弒母雖逆天倫,但她成長在保守家庭,母親想隱藏女兒有精神疾病而沒讓她就醫,而林明傑教授在心理衡鑑中認為她重新復歸社會的可能性高,希望高院給予自新的機會。潘女說,林女的犯行與沒就醫有關連,她需要的是醫生的專業協助而非量處重刑。
檢察官批評,林姓女子已44歲,應有自主張,她情緒有問題、看不看醫生不能推給母親,而且從沒說過「我很後悔」,應予嚴懲。
林女在最後陳述否認在電話中威脅要殺媽媽,應認為「如果判9年的話可以接受」。高院定9月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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