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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3千萬聲請60萬刑事補償 紅火無罪鄧彥敦嘆身心煎熬
 2020-07-27 15:52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紅火公司套利案纏訟14年,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等人案件未結,但中信金控遵法主管的鄧彥敦去年11月獲判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鄧表示自己是個法律人,沒做錯事卻遭羈押120天,他身心煎熬,雖然回任中信金法務長年薪3千萬,但有請求刑事補償的權利,希望法官核准他每日5千元的補償。

 

鄧彥敦是台大法律系學士,曾任聯鼎法律事務所法務助理、理律法律事務所顧問,他批檢察官的劇本早就寫好,以懷疑回前提,不信他陳述的事實,「無可奈何」。

 

2004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中信金控翌年11月10日鎖定兆豐金控為轉投資目標,運用中信銀行香港分行資金,先後經中信銀董事會購買由巴克萊銀行發行的30年期保本連結股權型結構債,金額共3.9億美元。此外,另以中信銀名義,直接在國內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購入兆豐金控股票,達兆豐金控已發行股份總數5%。

 

中信金向金管會申請轉投資兆豐金時,鄧彥敦認為結構債高度連結兆豐金股票,恐違反銀行法規定,建議出售結構債或贖回。

 

鄧一、二審分別被依銀行法判7年2月、7年6月徒刑,但更一審時獲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而告確定。鄧在更一審時感嘆,當時案子已拖了12年,這正是職場最精華的日子,「人生有幾個12年?」,而他卻在法庭奔波、埋首卷宗。他說,關於本案,他只是回答公司相關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他確信買賣無不妥,盡該盡的職責,不懂為何有「違背職務」的指控。

 

去年11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鄧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院今開庭時,法官表示檢察官聲請羈押、法院延押的理由是懷疑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鄧對此有何意見?鄧說,檢察官在偵訊時,他就已如實回答,但檢察官不信,還認為他「激辯」,他質疑檢察官「故事劇本已寫好」。

 

中信金法金執行長兼財務長陳俊哲2006年10月曾指示內部,在回覆金管會的問題前,須統一搜集相關物證先給法務看過,法官詢問命令用意何在?鄧回答這是著眼於其他單位「文字駕馭能力沒那麼好」。

 

鄧彥敦在遭羈押前,年薪約1千6百萬至1千8百萬間,事後回任中信金法務長,年薪則增至3千萬。法官今詢問他被羈押時的心境,他表示希望法官衡量他身心煎熬、收入與經濟狀況,能給予每日5千元的刑事補償;他遭羈押時,兒子只有12歲。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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