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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男討菸 推一把人死 判7年
 2020-11-25 03:05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楊姓男子和家人出門買晚餐,五十八歲朱姓男子不斷上前索討香菸,楊不滿一直被糾纏,徒手正面抓住朱衣領後用力推倒,朱後腦直接撞擊地面倒地,送醫急救二天死亡。士林地院昨天依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楊有期徒刑七年四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二○一八年十二月廿八日下午五時許,楊男和家人到新北汐止區一家小吃店,不滿朱男反覆索討香菸,抓起朱衣領用力推,朱腦部撞擊堅硬磁磚人行道,倒地不起;楊和家人離去後,朱被店家報案送醫,十二月卅日因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損傷死亡。

 

楊男辯稱,雙方拉扯時朱的腳勾到他的腳,才向後仰跌倒;案發時他因精神疾病就診,認為朱出言要對家人不利,情緒不穩動手。辯護人稱,楊男當時為了防止朱對前妻、兒子、祖母不利,應屬正當防衛。

 

不過,監視器畫面顯示,拉扯過程雙方腳步沒有交纏,合議庭認為,楊的家人未受到不法侵害,楊已用警告方式排除朱騷擾,難認正當防衛。

 

合議庭認為,楊、朱不相識,楊年輕體壯,因身型較瘦弱的朱男反覆索討香菸,一時衝動徒手抓著衣領,用力推倒朱,推倒後無進一步攻擊動作,但已造成死亡結果。

 

審酌楊未能控制自己情緒,徒手猛力推倒朱,導致喪失寶貴生命,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七年四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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