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內有情趣按摩棒罰2萬 台主掰臉部按摩用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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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10:20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府去年10月17日執行特定行業公共空間安全聯合稽查,在安平區查獲有夾娃娃機台供應按摩棒的情趣用品,經移請警方訪談,社會局認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林姓台主裁罰2萬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辯稱是臉部按摩器,而非情趣用品,法官當庭上網查詢該用品網頁,確是刺激陰部按摩棒,林當庭遭法官打臉認了,最後判他敗訴,得乖乖繳罰鍰。
林主張,取締人員所指出的按摩棒不是情趣按摩棒,而是臉部按摩器,且其構造也不是性器官的造型,何以認定是情趣商品。他表示,另個盒子只是兌換獎品的代夾物,內容並沒有裸露,外殼是一般盒子,裡面也是空盒,只是提供兌換商品用,何來情趣之實。
他認為,取締人員只有拍照取締,即認定商品的用途,過程太過草率;他指出,他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為選物販賣機,該店採開放式沒有員工,所以沒有員工管制人員或限制年齡進入。
社會局指出,林以選物販賣機供應外包裝女性裸露,衣著、肢體動作及用語等圖文,整體觀之使一般人產生與性聯想的有害兒少身心健康色情物品,又無法辨識販賣對象,有警方對林所做調查訪談紀錄及選物販賣機內容物照片等可佐證,林已違反兒少法第43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91條第4項規定,12月10日裁處2萬元罰鍰,依法有據。
台南地院認為,兩造爭點在於選物販賣機是否供應成人情趣用品?法官當庭向林委任律師確認其內容物是刺激陰部按摩棒的情趣用品,並提出該款產品的廣告頁面,法官當庭上網查閱確認,它確是情趣商品,而非林所辯稱臉部按摩器,令他啞口無言。
台南地院指出,本件應著重在內容物是否為情趣按摩棒,即「提供之商品不得為…成人用品…」,而非僅外包裝有裸露,強調或凸顯女性胸部輪廓或大腿,即遽認透過該畫面描繪,即呈現引誘性慾具性暗示,明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而為裁罰的結論。法官認原處分並無違法,判林敗訴,駁回訴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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