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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錢要嫖包庇色情 高階貪警官判關11年
 2022/04/19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警察局三線一星督察孫啟義(案發後停職),九年前於任內接受脫衣小吃店的賄賂、招待出國旅遊買春,連買冷氣、洗衣機都找業者買單,包庇色情業者長達一年,法院一審、二審都認定他收賄事證明確,依貪污治罪條例量處十一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近期必須入獄。

 

買冷氣、洗衣機都找業者買單

 

判決指出,孫啟義二○一○年底起,擔任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督察,負責偵搜、調查、取締、查緝轄內涉嫌經營脫衣陪酒等色情營業場業務,包括排定臨檢、取締勤務。

劉姓業者在小港區龍鳳路經營「佳佳小吃店」,從事俗稱「越南店」的脫衣陪酒,客人每消費五百元,小姐即會脫衣秀舞,屢被轄區小港警分局大林派出所臨檢,生意受嚴重影響,劉男遂於二○一三年十一、二月間,多次在店內私下向孫關說。

孫啟義自同年十二月起,至隔年十二月間,違背查緝色情業者的職務,刻意減少對佳佳小吃店的臨檢次數,甚或不安排取締,期間多次接受劉的違法性招待,包括前往越南買春,但因不滿意應召女的外貌而未完成性交易,甚至連他住家添購的日立冷氣、國際牌洗衣機,費用都找劉出錢買單。

 

懲戒法院判孫啟義撤職 停任用4年

 

孫啟義否認收賄,只承認與劉認識、曾交往一陣子,但後來交惡才遭誣陷栽贓。一審高雄地院認定他收賄,依違背職務收賄與不正利益罪,判孫徒刑十一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廿八萬八千多元及兩部家電。孫不服,先後上訴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都被駁回,全案定讞。

而懲戒法院今年三月判孫啟義撤職,並停止任用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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