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法律事務/投資移民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湖北誠智成律師事務所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鐵警案兇嫌改判 二審檢方及一審鑑定醫師互指對方錯誤
 2021-02-26 09:12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即時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命案,日前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鄭嫌有期徒刑17年、強制監護5年;一審為鄭作精神鑑定的身心科醫師沈正哲,對判決有不同看法,並指二審檢察官對他無理指控,曾在庭上說出「將嫌犯帶到速食店鑑定」的不實指控,檢方則反駁曾有此說法,強調「僅質疑鑑定報告不夠嚴謹」。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沈前天說「檢察官在庭上曾說,沈將嫌犯帶到速食店做鑑定」,這與事實完全不符,絕對是錯誤指控,因為檢察官都知道「所有在押嫌犯都是由法警開囚車,載到醫院做專業鑑定,不可能帶去速食店」檢察官絕不可能這麼說。

 

蔡英俊說,檢方僅質疑沈醫師,「在速食店完成鑑定報告不夠嚴謹」,絕沒有「帶嫌犯到速食店」說法,研判沈醫師當時並不在法庭現場,是否被媒體錯誤訊息誤導?

 

「媒體錯誤訊息檢察官為何不要求澄清?」沈正哲說,當天不在法庭,是看媒體報導,媒體報導「檢察官說:沈將嫌犯帶到速食店做鑑定」錯誤訊息,檢方就應該立即澄清,檢方當時未澄清,導致更多民眾質疑該鑑定報告,甚至侮蔑、網路攻擊鑑定醫師,質疑他的專業。

 

沈正哲還說,被檢察官質疑專業的錯誤指控還不僅於此,像「鑑定報告在速食店2小時完成」也是錯誤說法,事實是,他和工作團隊前期分別先以2到4周,審視相關卷宗、嫌犯過往資料,鑑定期間他和團隊不僅白天作鑑定,他更連續加班多日,最後一天整理資料,加班到晚餐也沒吃,才到速食店吃晚餐,並拿出電腦完成最後文書排版工作。

 

他說,一份鑑定報告完成是團隊共同努力,絕非個人,也非幾小時或6到8天就能完成,檢方只因為他去速食店,質疑「鑑定報告不夠嚴謹」,已經造成許多醫師反彈,反問「難道作鑑定報告要先燒香、沐浴淨身?」

  ©2024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