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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國三女兒還辯稱女兒亂說 新北地院判狼父關7年半
  2021-01-19 14:01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一名父親明知女兒只有國中三年級,仍控制不住自己色慾,逆倫性侵女兒,且犯後辯稱女兒亂說,但新北地院調查後未採信其說法,今天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他7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2012年到2013年間見女兒大考結束在家休息,一時性起,竟脫光衣物,把女兒叫到自己房間,逼迫她幫自己口交。2017年5月,他又命女兒脫光衣物,進而以吸吮胸部、用下體磨蹭等方式猥褻。

 

審理時,父親否認犯行,辯稱一切都是女兒單方面說詞,自己根本沒做過這些事,也不清楚女兒為什麼要講這些話。但法庭上,女兒指證歷歷,並稱自己因為被侵犯不敢告訴其他家人,心裡承受極大壓力,並為此離家出走過。

 

法院調查,女兒在警詢、偵訊和審理的供詞大致一致,且無矛盾或不合常理情形,若非親身經歷,很難如此清楚描述相關過程。此外,女兒經醫院鑑定,精神確實有受壓力影響情況,再加上其測謊過關,朋友也曾聽聞她敘述遭性侵一事,並為遭遇在朋友面前難過落淚,最後認定確有性侵情事。

 

法院認為,該名父親為了一己私慾,罔顧人倫分際,惡行非輕,且犯後矢口否認,態度難認有悔意,最後依行為認定其涉犯強制猥褻和強制性交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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