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法律事務/投資移民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湖北誠智成律師事務所
超商店長熊抱17歲女店員還說身體香 判拘役50天
 2021-01-18 09:43 聯合報 / 記者陳弘逸/屏東即時報導

屏東市某超商吳姓店長,趁17歲未成年女店員獨自在廁所內抽菸時,竟趁女店員不注意,從身後環抱她,離開時,吳還向她說「妳的身體很香」,嚇得女店員立刻報警。事後吳男被依法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將他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吳男為屏東市某超商店長,2019年9月29日下午3時許,與17歲未成年女店員在超商後方儲藏室,吳見她開啟廁所門扇在內部抽菸,當下店內無其他人在場,竟趁女店員不注意,從身後環抱她,隨後,還說「妳的身體很香」便離去。

 

當下嚇得女店員報警,吳男被依法起訴,審理期間,他向法院表示,自己僅大學學歷,離婚,靠月收入2萬元過活,家中還有3 名未成年子女。

 

雖然吳男警詢、偵查與地院審理期間皆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與女店員達成和解,地院認為,吳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並造成女店員身心衝擊、心理嫌惡及不安全感。經審理屏東地院將吳男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2024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