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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針孔錄3女同學洗澡 筆電藏4年偷拍紀錄
 2020-12-27 14:54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劉姓男大生前年12月間和3女、1男同學到墾丁玩,他涉將針孔攝影機用毛巾包住,放在民宿浴室毛巾架偷錄;3女輪流洗澡後才發現有針孔,氣得質問並當場報警。劉雖認錯道歉,但仍沒達成和解,高雄地院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可上訴。

 

警方勘驗劉姓男大生的筆電,竟還發現存有他同校學生、女性裙底的偷拍影像,至少從2013年至2017年都陸續偷拍,雖他沒有前科,但法官認為此案恐非單一偶發性的行為,痛批他毫不尊重隱私權,不給予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14日,劉姓男子跟唐姓男同學、3名女同學一起去墾丁玩,隔日凌晨1點半許他們才返回墾丁鵝鑾鼻附近的民宿,劉竟把「H8」牌針孔密錄器用毛巾包住,放進束口袋,再把束口袋放到民宿浴室毛巾架,並露出鏡頭、開電源;不知情的3名女同學陸續進入浴室洗澡,都遭到偷拍。

 

不過第3名女同學洗完後,注意到毛巾架上有紅藍燈閃爍,覺得很可疑便拿下來,跟另名女同學討論,劉姓男子趕緊表示是他的,並將機器拿回;但女同學上網查詢得知竟是密錄器,3女當場質問,劉見紙包不住火承認偷拍,當場承認且交出密錄器、記憶卡、筆電等,警方獲報到場也扣押證物。

 

劉姓男子審理時認罪,向3名女同學道歉求原諒,但未獲同意,法官認為,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劉卻沒在警詢、偵查期間尋求和解撤告,直到審理想和解,女同學已無意願,且其中1女事後多次到身心科看診,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5月徒刑,至於他的針孔、記憶卡、筆電、讀卡機等物都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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