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特勤對射訓練教官遭學員射癱 二審仍判國賠59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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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11:32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國安局特勤中心中校教官郭耿宏在「對向移動交錯實彈射擊訓練」演練中,遭其他學員誤擊,因頸椎碎裂癱瘓,臥病在床。郭提國家賠償,台北地院判國安局須賠郭一家人共593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
特勤中心人員2015年3月30日在北市北安路訓練中心實彈射擊時,教官郭耿宏(39歲)頸部遭子彈貫穿,特勤中心通報119救人,郭被送往三軍總醫院急救;因子彈擊中頸椎,郭癱瘓。本案原告除郭耿宏外,包括他的父母、妻子、3名子女都索償。
郭主張,當時實施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他站在學員張雄翔身後與張同時移動,以觀察對向學員射擊方式正確與否而為指導,沒想到卻遭其他學員誤擊而癱瘓,頸部以下無法自主活動。
郭認為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是奉特勤中心前副指揮官許昌命令規畫,許昌下達不當命令,而學員在特勤中心受訓失誤、特勤中心公務員未依法提供必要防護措施,共同釀意外,國安局和國防部有賠償義務。郭耿宏計算減少勞動力的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失,請求給付593萬7930元,父、母、妻子和3子女則各請求90萬元。
國安局的委任的律師表示,交錯實彈射擊時,是郭耿宏自認穿戴背心會影響訓練效果,自己決定不穿,發生意外事故郭耿宏應該負百分之百責任,與國防部無關。
北院認為,因學員吳宥鈞未遵守「朝人與人間空隙射擊、猶豫就不開槍」等用槍注意事項,槍口偏斜致子彈誤射郭耿宏,雖然吳是新進學員,「實彈對向交錯射擊訓練」課程本有高度風險,吳槍枝使用應有相當的注意能力,構成國賠法的「過失責任」。
北院判國安局應賠償郭耿宏305萬餘元,另給付郭的父母、妻子、3名子女各48萬元,高院認為原審判決妥適,駁回國安局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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