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法律事務/投資移民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豆導」鈕承澤涉性侵劇組女助理 高院駁回上訴維持4年徒刑
 2020-12-02 10:05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導演鈕承澤性侵劇組女助理不認罪,台北地院審理時他和被害人和解,稱誤以為與被害人有情愫,求判緩刑;北院認定鈕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鈕上訴主張女方深夜與他共處一室,沒明確大聲拒絕親吻,無法察覺對方反對親密,高院今天上午10點駁回上訴,維持一審4年徒刑。

 

檢察官指控,鈕承澤因執導電影「跑馬」認識被害人,2018年11月23日請劇組人員帶被害人到家聚會,隔日凌晨,被害人被獨留鈕承澤家中,鈕藉機對被害人性侵,被害人前往醫院驗傷,向警方報案。

 

鈕承澤偵查階段想賠60萬元給被害人遭拒,去年9月台北地院審理時,給付「七位數」調解金,簽署調解書。北院辯論時,鈕稱無犯意,盼緩刑。檢方認為,被害人與鈕承澤有上下隸屬關係,不反抗是為了保住飯碗,鈕不認罪又將犯行歸責被害人,求刑3年4月,建議不宜緩刑。

 

北院判決指出,鈕承澤辯稱「以為被害人對他有好感」,但無論被害人友人、劇組人員、林姓、周姓主管都證稱,鈕與被害人並無男女情愫;當被害人以「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將排斥、不願意的心態展露時,鈕還是稱二人有情愫,辯詞顯不可採。

 

北院認定鈕藉導演身分散布「認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我很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的訊息,形塑與被害人有情意,再藉和解營造被害人沒有拒絕、她深夜留下是期待發生性關係,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沒有悔意。

 

因性侵害案件不公開審理,高等法院開庭期間,鈕承澤在庭外都未多言。高院曾傳劇組人員作證,上月11日辯論終結時,除了鈕不多談外,女方律師也表示不便透漏開庭內容。

  ©2024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