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中小學午餐弊案 懲戒法院判3校長撤職、停用2年
|
2020-10-22 10:44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9年前新北市積穗國小營養午餐桶長蛆,被查出有38名中小學校長、數名主任和評選委員涉收廠商賄賂,杏壇蒙羞;2017年最高法院判14名校長有罪定讞,其餘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8月再認定蕭道志等10名校長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1年10月至4年4月不等徒刑。其中蕭道志、黃耀輝、張萬隆新北市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3人均撤職,各停止任用2年。
2011年5月間,中和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檢調懷疑其中有弊,調查發現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廠商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等相關決策人員,38名校長涉案,有的校長收賄長達9年多,若加上廠商,共有78名被告。
檢、調調查,業者為取得營養午餐標案,從每1名學生的餐費中抽取2至4元回扣,或每學期贈校長洋酒,甚至以茶葉、水果禮盒夾帶現金行賄。
一審在2014年5月宣判,依洩密、貪汙等罪判32名校長3月至10年6月不等徒刑,4人獲判無罪,2人審理中病故、公訴不受理。高院前審審理期間,不少校長辯稱回饋金都花在學校社團上,沒移到自己口袋。有校長說,評選都是評選委員獨立評選,遭起訴非常冤枉;也有校長主張,學校營養午餐不屬於校長職務;一名國小校長說,偵查時只要不認罪,檢方全部聲請羈押,她很緊張才自白。二審審理的校長、廠商等被告共60人,分遭6月至7年10月不等徒刑,也有人獲緩刑,刑度較一審輕。
曾任新埔國小、中和國小校長的張萬隆,收賄金額高達155萬7千元,更一審判他2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被判4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的泰山義學國小前校長蕭道志,2005年8月起任職,卻從金馬公司實際負責人洪世源那兒收取21萬元賄款。黃耀輝是板橋江翠國中校長,共收賄66萬元,遭判刑2年4月,褫奪公權1年。
本次懲戒法院審理蕭道志、黃耀輝、張萬隆這3人,認應撤職,並各停止任用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