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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自誇上5名酒醉女都沒事 這回踢鐵板被判重刑
 2020-08-21 06:42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碩士畢業的阿漢(化名),去年在酒吧外,見女子小蘋(化名)酒醉被護送上計程車,即駕車尾隨至某藥妝店,載她至公園無障礙廁所性侵害得逞,經被害人報警處理,他否認犯行,又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2月。可上訴二審。

 

法官開庭時,訊問「所以依照你自己的生活經驗,你覺得在酒吧外面搭訕的女生是會願意跟你見面第一天就發生性行為?」,阿漢回稱「是的,因為我之前也曾經這樣跟幾個女生發生過性行為,最少有5個」。足認他慣於以搭訕、伺機尋找可為性交行為的對象。

 

判決書指出,阿漢於去年2月8日凌晨,駕車至台中市區某酒吧外伺機觀察,見女子小蘋被數名友人護送上計程車,他即駕駛自小客車尾隨在後,於凌晨4時34分許,小蘋的友人將她載送至中市某藥妝店附近騎樓後,即先行離去,小蘋因酒醉獨自坐在地上。

 

阿漢開車接近小蘋並與她攀談,她因酒醉不察,即遭他攙扶搭上自小客車。她因與男友分手、陷於失戀情緒中,在車上多次撥打通訊軟體語音通話給前男友,然遭封鎖。

 

阿漢載她至南屯區不詳汽車旅館,詢問有無空房可供休息,惟所詢汽車旅館均客滿,小蘋至此雖似有意識遭不明男子載往汽車旅館,惟她因酒醉仍處於意識矇矓狀態。

 

同日凌晨5時46分至6時17分,阿漢駕車載她至某公園,這時她意識已較為清醒,為求離開,乃藉詞要上廁所、要求他停靠公園旁,小蘋下車後為擺脫阿漢,乃快步前往公園內無障礙廁所,然遭他緊隨在後,並跟著她進入無障礙廁所內,性侵被害人得逞。經被害人報警處理。

 

阿漢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我與她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她沒有反抗、有同意,我沒有違反她的意願」,法官不採信,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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