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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襲警被判刑4月 法官:讓他學會尊重國家公權力
 2020-06-28 17:43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一名鄭姓男子與養生館有消費糾紛,今年4月在對方店面不斷咆哮,見警方到場不但不收斂,嗆聲「ㄟ洪幹(台語),衣服脫下來嘛」,被捕還動手毆打員警致傷,經新北地院審理,最後被依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2罪分處拘役50日和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鄭男因為不滿員警盤查其身分,明知對方身穿制服且正在執行公務,仍以台語「你頭殼這麼壞喔」等語辱罵,見對方將他驅離,又再嗆聲「ㄟ洪幹,衣服脫下來嘛」。結果,他的行為被認定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員警正準備帶他回派出所作筆錄時,他竟出手毆打對方,導致對方臉部、右手和膝蓋多處挫瘀傷。

 

事後,鄭男坦承犯行,被新北地檢署依侮辱公務員和妨害公務等罪起訴。

 

法官認為,鄭男以言語侮辱員警,又動手施暴,不僅危害公務員個人名譽尊嚴,也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威信及尊嚴造成相當程度負面影響。另外,鄭男過去也有多次妨害公務前科,本案不宜再輕縱,才能督處其手法,讓他學會尊重國家的公權力行使,因此審酌犯案情節和犯後態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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