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架住超商女店員 亮手槍型打火機搶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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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24歲陳姓男子今年2月因欠債,竟鎖定北市士林區一家超商,利用與女店員身高相差30公分的體型優勢,趁無顧客在場,涉嫌架著女店員身體,亮出手槍造型打火機恫嚇,得手收銀機內5千元現金,搭計程車逃逸。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全案依強盜等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身穿黑衣褲,帶著黑色鴨舌帽的陳男,身型高大、壯碩,與被害女店員有約30公分的身高差,今年2月11日上午9時許,先進入店內買飲料,勘查地形,直到10時許,確認門市僅有女店員,沒有其他顧客、店員,進入商店犯案。
陳男涉嫌從後方抓住女店員臉部、架住身體,把人帶到廁所附近,亮出手槍造型打火機,恫嚇女店員,女店員試圖反抗掙脫,但直接遭徒手腕力壓制,根本無抵抗、呼救,導致右手擦傷、左手挫傷瘀青。
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女店員依照陳的指示,拿收銀機內5千元現金給陳,陳得逞後搭乘計程車逃逸、變裝,支付200元車資後,在銀行匯款4800元清償債務。
檢警調閱陳男銀行帳戶,發現他涉嫌因缺錢花用,在去年11月間,提供2個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有3名詐欺被害人,共計匯款遭騙30萬元,款項全遭詐騙集團提領一空。
陳男辯稱,2個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印章都放在同個手提包,在通勤的時候遺失。檢方認為遺失過程有違常情,且陳有財務困難,甚至因卻錢犯下強盜案,陳涉嫌因有利可圖,交付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
陳供稱,因缺錢花用,等到只有女店員在店裡,進入作案,事後已和超商達成調解,實際支付了12000元給超商。全案依照洗錢、強盜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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