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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女童社區內遭猥褻 狼人竟是總幹事
  

新北市一名年約六旬的林姓男子,去年8月利用擔任社區總幹事機會,誘騙社區8歲女童到地下室強吻襲臀,今天被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7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8月見女童與10歲胞兄在社區中庭騎車玩耍,看到其兄越騎越遠,四下又無其他人,於是向女童招手說「你過來一下」,將人騙至地下室樓梯間犯案。

 

案發當時,女童被抱坐在林男大腿上,雖然閃躲抵抗對方強吻,但因為年幼氣力弱小,無法掙脫,直至其兄折返叫喊尋人才逃離,整個遇害過程約莫2分鐘;事發後,女童的哥哥認為林男行為有異,將女童遭遇告訴母親。全案曝光後,林男也被檢方聲押。

 

審理時,林男辯稱只是玩遊戲不慎觸碰女童臉頰,矢口否認猥褻犯行。他還堅稱自己行為頂多構成性騷擾,並主張「如果女童確實感到不舒服,為何不直接告訴母親?」

 

法院調查,林男不但犯行全被監視器拍下,其也在羈押庭上坦承「我會這樣做的原因,是對女童有好感,就是超過了」,最後未採信其說法,認定強制猥褻罪。

 

法院認為,林男利用社區總幹事職務接近女童,對女童做出強制猥褻犯行,明顯妨害對方身心健康發展,但考量其沒有前科,又與女童及其家屬達成和解,獲對方同意量處最輕刑度和緩刑,因此宣告緩刑3年,已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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