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下藥迷昏男友盜領7萬6 辯稱是不想嘿咻法官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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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方姓女子缺錢花用,竟在杏仁茶摻入俗稱強姦藥的FM2給余姓男友喝,對方昏睡身上現金、提款卡遭洗劫一空,方還趁機盜領余7萬6400元現金,遭逮後她起初坦承,表示不想和余性交,覺得被當妓女,但事後又否認說是對方誤喝,但法院不採信,依強盜等罪判方有期徒刑5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方女2018年2月12日晚上7點多約男友到租屋處聊天,佯稱要泡杏仁茶給他喝,卻偷在內摻入FM2,對方喝下昏迷不醒,方趁機拿走他皮包內1800元現金,又套問出提款卡密碼,凌晨2點多跑到郵局ATM盜領余戶頭內7萬6400元,直到余甦醒驚覺遭洗劫報警對女友提告。
方女在警詢、偵查時坦承下藥,表示不滿余想和她性交,覺得自己被當妓女,但審理時翻供稱,摻安眠藥的杏仁茶是自己要飲用,當時是余誤喝,且彼此為男女朋友關係,余也是在清醒時告知她提款密碼,取走的7萬多元款項是男友要送她。
余男則說,聊天過程方說要泡杏仁茶給他喝,喝完就神智不清、四肢無力,過10分鐘幾乎就要睡著了,感覺是吃了安眠藥。另名黃姓友人也說,當時去找余發現他在睡覺,後來起身要上廁所卻跌倒在地還尿褲子。
黃還說,她當時有詢問方女怎麼會這樣,方就說有拿2片FM2給余吃,因為打算拿余的錢、雙證件去辦門號,還要她協助將余扶起來,後來自己覺得很害怕就趕快離開。
法院認為,方女起初坦承事後否認,說詞前後矛盾,加上當時泡杏仁茶摻藥時也非就寢時間,又有黃朋友在場,也沒有告知他人避免誤喝,顯然和常情違背,不採信其辯詞。
法院審酌,方女下藥使余男昏睡取走財物,對他人財產造成威脅,更危及人身安全使人心生恐懼,且犯後先坦承後否認,一再飾詞狡辯,態度難認良好,依強盜罪判方有期徒刑5年6月,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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