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開庭自爆2.3億財產沒遭扣 內幕竟是恐落入他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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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慶富公司涉獵雷艦詐貸63億案今天下午高雄高分院二審開庭,董事長陳慶男委任律師李育禹自曝,慶富有一筆約2億3958萬款項沒遭到查扣,原來是陳慶男疑欠前執行長簡良鑑15億糾紛,陳先前為打官司提供的擔保金;該案已確定,錢將分配給慶富債權人,簡可分得1億多元,為此陳慶男一方盼法院扣押這筆財產。
李育禹今天當庭表示,陳慶男其他財產都被以犯罪所得聲請扣押,若院方認為2億3958萬元有保全必要,希望在高雄地院4月7日要執行分配之前,也聲請扣押;審判長葉文博則表示「會再斟酌」。
據了解,簡良鑑主張慶富曾允諾要給予「獵雷艦標案履約利益的30%」,當作擔任專案執行長的酬勞,簡並於2015年7月解除執行長職務之際,將「履約利益的30%」以15億讓與陳慶男,陳便簽發15億元本票擔保。
之後陳慶男沒依約付錢,簡良鑑便聲請強制執行,陳只好提供共2億3958萬擔保金到雄院提存所,以暫停執行本票、並向簡提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不過雄院不採信陳慶男稱15億本票是要讓簡良鑑去向金主借款,判陳敗訴;陳原還想上訴但沒錢打官司,聲請訴訟救助卻遭駁回,此債權不存在之訴案於是未上訴確定。
李育禹指出,2億3958萬擔保金將分配給大批債權人,依分配表,簡良鑑預計可分得1億1000多萬元,但李不滿說,「15億當薪水根本不合理,司法是確定了,但跟經驗完全不合!」李還認為,若法官認為2億多元是犯罪所得就該扣押,「否則簡良鑑是同案(獵雷艦案)被告還能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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