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人取供、違規任妻律師 法官何宇宸遭彈劾
|
聯合報 / 記者賴于榛/台北即時報導
監察院彈劾審查委員會以13票贊成,無人反對,通過彈劾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監委楊芳玲、高涌誠對何宇宸調查後,認為何宇宸違反刑事訴訟法、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提案彈劾。
桃園地檢署2016年起訴民進黨籍劉威德(原名劉興煥)競選桃園市議員賄選買票案,法庭審理買票案過程,指控透過羈押手段,相繼要求兩名被告供出另名劉姓主嫌的犯罪事實,遭質疑「押人取供」,被送人事審議委員會,何宇宸又被查出前一年因為買房案擔任妻子的律師,涉違反法官倫理案件,移送監察院調查。
何宇宸最後被以違反刑事訴訟法、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等10規定提案彈劾,最後彈劾審查委員會在上周五以13比0壓倒性成立,移請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依法懲戒,監委楊芳玲、高涌誠今舉行彈劾案說明記者會。
「押人取供」部分,楊芳玲說,何宇宸預斷並顯露被告共同犯罪的心證,又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有違法之嫌。
另外,何宇宸也被查出因為與妻子共同買房,後續衍伸與仲介的糾紛,雖然可以依法提起自訴,但何卻選擇擔任妻子的律師,要求仲介返還40萬元。楊芳玲指出,何的行為違反法官倫理法規定,且此案為簡易案件,但言詞辯論高達10次,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這些不符比例原則。
高涌誠地表示,何宇宸押人取供是職務上濫權,而擔任妻子訴訟代理人則是關係到自己權益,利用身分跟職務濫權,這更嚴重,「這個仲介案,就是一個法官為了40萬元告好告滿」,讓人想到官府欺壓人民。
楊芳玲說,客觀上,何宇宸自任律師也會讓民眾認為這是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的印象,嚴重違反法官於職務內、外均負有致力維護及提升法律制度公信力,並應避免危及民眾對司法獨立、公正、中立形象信賴之義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