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鏡行老闆戀上小妹妹 翻雲覆雨18回懷孕引產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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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經營眼鏡行的劉姓男子6年前因配眼鏡結識年僅13歲的國中小女生,3年前雙方交往為男女朋友,先後在摩鐵及眼鏡行發生18次性行為,因少女懷孕並服藥引產才曝光,單親的劉男事後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達戊和解,新北地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39歲單親、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的劉姓男子,6年前因年僅13歲的國中女學生上門配眼鏡而結識,因更換鏡片及維修眼鏡,雙方年紀雖相差20歲,經過多次互動結為男女朋友。
劉男自105年8月至106年3月間,與小女朋友先後在汽車旅館及眼鏡亍裡,發生過18次性行為,直到106年4月,少女發現月經沒來,經檢查得知懷孕就診並服藥引產,才為少女母親發現並報案。
劉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也願意負起賠償責任,獲家屬原諒並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判刑1年,緩刑3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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