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箱爆炸燒死無辜老翁 台電確定要賠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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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莊姓老翁5年前從美國返台關心老家都更進度,未料附近變電箱地震後爆炸,波及鄰近房屋起火燃燒,他逃生不及葬身火窟。家屬認為台電有管理疏失,提告求償,一、二審均判台電須賠償260萬餘元;台電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莊妻、兒子主張,莊翁年逾八旬,退休後和妻兒定居美國,5年前因關心新莊老家都更進度,獨自搭機回台;未料莊姓老翁返台時住處附近的台電「亭置式變壓器」(變電箱)突然爆炸,內部高熱絕緣油噴濺至距離不到15公分的房屋,引發火災。莊一氧化碳中毒、大面積灼傷送醫不治。
家屬指出,台電明知變電箱內部管線極易接觸不良短路,仍未積極維修更新,變電箱設置位置距離民宅過近,且底座未用螺栓固定,導致地震晃動造成短路釀禍,台電明顯有人為疏失,妻兒共要求360萬8805元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
台電抗辯,員工均有定期檢查變電箱線路和設備,事發前檢查未發現異常,事故純屬意外,其餘變電箱也未發生過相同狀況;現行法規也未規定變電箱和民宅距離,管理上無疏失。
法官認為,依火災鑑定報告,研判變電箱內部因絕緣距離不足,引發絕緣油爆炸起火,台電有責任賠償。台電得負損害賠償責任,考量莊妻年老喪偶,若無意外本可和老伴安享晚年,判台電須賠償莊妻20萬8805元喪葬費、140萬精神撫慰金;莊的兒子獲賠100萬元,台電共需賠償260萬880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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