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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女司機半夜載酒客 遭強吻抓胸獲賠20萬
 2020-01-21 07:33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Uber女司機小如去年載酒後的陳姓房屋仲介員,遭陳男強吻,並伸手抓捏她的胸部,經被害人提起告訴,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在民事方面被害人請求陳男賠償新台幣60萬元,台中地院審酌兩人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決陳男賠償女司機20萬元。可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去年3月14日深夜,與友人歡唱飲酒後,經由Uber車輛派遣群組叫車,同日晚間搭乘由群組派遣小如所駕駛的車,自台中市尊龍KTV上車,於次日凌晨抵達陳男的住處。

 

陳男下車前藉酒壯膽向原告示好,於談天過程中,不顧小如反抗、拒絕,強壓在小如身上,強吻小如的雙唇及臉頰,並伸手抓捏小如胸部,而強制猥褻得逞。因被害人不斷尖叫,陳男始罷手並道歉後下車離去。 經被害人提告,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被害人小如以當時若非她極力反抗,她所受傷害恐非僅止於強制猥褻程度,再衡以車內僅有她,受害過程驚恐萬分,精神打擊非同小可,遂請求損害賠償,要求陳男賠償60萬元。陳男坦承確實有對小如為強制猥褻行為,但她請求的慰撫金數額過高,他因本案而失去工作,目前經濟狀況僅 能賠償5萬元。

 

法官審酌,被害人小如大學畢業、從事Uber司機、收入不穩定、在外租屋;陳男為專科肄業、先前從事房屋仲介,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小如請求的慰撫金數額,以2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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