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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鹼潑瞎主管 判8年賠上千萬元
 2019-11-19 00:46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工廠操作員胡作武不滿恐嚇紀姓課長「一命換一命」後被免職,心生怨恨拿四公升強鹼溶液朝紀的頭淋下去,害紀雙眼幾乎全瞎,他辯稱只想給紀「小小教訓」。一、二審依重傷害罪判刑八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一審同時判賠胡應賠償一八六三萬餘元。

胡(六十一歲)去年在某纖維工業公司擔任操作員,同年九月被紀姓主管質疑沒完成工作,兩人大吵一架,他用雙手掐住紀的脖子,嗆聲「我單身一個人,沒有家室牽掛,一命賠一命」等語,最後被廠長開除。他涉犯傷害、恐嚇罪二審已判應執行七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胡被開除後心有不甘,隔天清晨六時許到公司用水桶裝三瓢氫氧化鈉溶液,躲在二樓倉庫,待紀彎腰穿雨鞋時,把整桶強鹼溶液朝紀頭部潑灑,紀大叫呼救,送醫雙眼遭腐蝕幾乎失明

胡到案坦承裝四公升強鹼朝紀潑灑,辯稱「只想給他一個小小的教訓,沒想讓他失明」,也否認曾講一命賠一命等語,表示當時說「自己年紀大工作不好找,請他留一碗飯給我吃」,但工廠監視器拍下,紀的妹妹詢問時,胡坦承恐嚇,其他同事也指證歷歷。

醫院診斷,紀視力僅能看到手指晃動,雙眼球萎縮,傷勢極不樂觀,最終會完全失明。

一、二審均認為,紀多次接受手術,身心痛苦不可言喻,胡至今未和紀和解,依重傷害罪判八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胡的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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