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肉放沖天炮惹禍喪命 3莽男打死人上訴遭駁
|
2019-11-12 11:3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桃園王姓男子去年中秋前夕和朋友烤肉,施放的沖天炮疑飛到鄰居家,與隔壁同在烤肉的施振吉、施侑鈞兄弟和男子陳德勛爭執,王遭狂毆猛踹,因腸道大出血慘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3人,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3人8年至8年10月不等徒刑;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施姓兄弟和陳德勛(35歲)去年9月23日到親友家烤肉,王姓鄰居因放沖天炮嚇到施姓兄弟姪兒,遭3人海扁。檢、警調查,王(34歲)當晚9點多在桃園區鹽務街烤肉,一群約4、5人酒後聊天,他為了應景買了沖天炮來施放,起初聲音過大,引起一旁施姓住戶不滿,口頭警告要王別再繼續放。
後來疑因風向影響,王點燃的沖天炮射向施等一夥人,小孩子還被嚇到,施侑鈞(32歲)氣得和哥哥、陳德勛找王理論;雙方因喝酒情緒激動,爭吵幾句後就肢體衝突。
3人朝王一陣拳打腳踢,王寡不敵眾倒地,仍被他們朝頭部、腹部攻擊。游姓友人試圖勸架也被打傷,王因遭到重擊,導致腸系膜破裂傷併動脈破裂、腹腔內大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緊急送醫搶救,翌日凌晨1點多仍然不治。
檢方訊時,施侑鈞坦承毆傷王,也承認有傷害致死犯行,施振吉(34歲)則說「有打王的臉2下」,等王倒地後也朝腹部、頭部踢踹;陳德勛也表示有出手毆傷王。現場證人指證歷歷,醫院診斷證明、法醫解剖報告也認定屬於「他殺」。
檢方認為施等3人明知攻擊要害可能害死人,卻仍執意攻擊,去年12月依殺人罪起訴。不過桃院認為3人主觀上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施侑鈞8年、傷害罪判2月,施振吉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2月、傷害罪判3月,陳德勛傷害致死罪遭處8年10月、傷害罪判刑3月。
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其中3人得易科罰金的傷害罪部分二審定讞,傷害致死罪仍可上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