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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控妻叫小王「親愛的」求償百萬 法官以舉證不足駁回
 2019-10-07 01:20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台南市林姓男子指控妻子和男子阿華(化名)涉嫌搞「曖昧」,並透過LINE聯繫時以「親愛的」、「北鼻」等親暱外號,破壞他的家庭及婚姻關係,向兩人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妻和阿華以「親愛的」、「北鼻」等親暱外號相稱,是去年8月底的事,但林去年7月底已和妻子離婚,認為林舉證不足,駁回請求,全案可上訴。

林主張,他和妻子2010年結婚,妻子從去年3月間起,開始和阿華往來,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不正常往來,並透過LINE聯繫時以「親愛的」、「北鼻」等親暱外號互稱,破壞他家庭及婚姻關係,依侵權行為請求兩人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林妻和阿華都表示,兩人聯繫時以「親愛的」、「北鼻」等親暱外號互稱,對話日期為去年8月25日,林和妻子早於去年7月31日即已離婚,內容中雖有「不知不覺已經過了五個月了耶」內容,然該部分內容是指阿華開刀之事,與下一句「親愛的我們要一起再經過好多好多好多個月喔」並無關連,自不得據此即推斷,5個月前就有不正常往來。

法官審酌,雖然情侶交往是由普通朋友進展至愛侶關係,過程並無明確之分界,但林並未舉證說明其所謂妻子和阿華的「曖昧」情形究竟為何,如何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也無法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已有以親暱外號互稱事實,林就侵害配偶權的舉證尚有不足,自無從基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損害賠償,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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