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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男腳踏兩條船嘿咻少女 前案獲緩刑這案逃不了
 2019-10-02 07:23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青年「阿升」3年前同時與15歲少女「小春」、14歲「小秋」交往,與「小春」嘿咻,被彰化地院判刑4月,緩刑2年;同年8月間與「小秋」嘿咻,台中高分院方法官以他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升」於2016年11月間透過友人結識少女「小秋」, 並進而交往,明知少女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即於2017 年8月間,在他彰化縣住處房間內,在未違反對方意願下,兩人發生性關係。經「小秋」的媽媽提起告訴。

二審查出,「阿升」傳送內容為,「真的雖小懷孕了也不是沒辦法養」、「都開始打算未來了」、「這樣講還是有安全措施」、「欸欸欸等等,我會說第一次發生是16過後16歲以後是幾號」、「那我說16後沒啥辦法吧」的簡訊對話內容,足認犯案明確。

合議庭審酌,「阿升」於本案案發同年1月間,亦曾與未成年少女「小春」為性交行為之犯行,經彰化地院判刑4月,緩刑2年。犯後又再與少女「小秋」嘿咻,利用少女女涉世未深,對性行為尚未有健全認知而對之為性交行為,影響少女身心健全成長。

阿升犯後於警、偵訊至一審審理期間均仍未能自我檢討,於少女屢屢提出明確簡訊對話時,仍否認犯行,直至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始能坦承自身錯誤,並與「小秋」的家人達成和解,考量他犯罪時年紀尚輕,認宜予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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