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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誤燒證物 默默簽結 法部令重查
 2019-06-20 00:21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前立委何智輝因竹科銅鑼基地弊案判刑十三年定讞,案件更審時,另涉行賄高院法官案。昨天傳出法官貪汙案卷證交由台北地檢署執行時,贓證物不慎被銷毀,媒體推測何可能因此脫罪,但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陳佳秀說,涉貪法官已判刑確定並服刑,查案證物被銷毀,不影響審判或執行案件的進行。

北檢指出,二○一三年十一月廿日被誤銷毀的證物,是二○一○年偵辦陳榮和等法官涉貪扣押證物,何智輝在二○一六年判刑定讞,因此並無媒體指稱「何智輝被重判變不用關」等情事。另外,誤燒事件發生後,檢方分他案偵查,因查無刑事不法而簽結,同時召開考績會對失職的贓物庫股長、書記官警告處分。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天則要求高檢署重新調查。

據了解,檢方誤燒的證物,並非何智輝本身涉及的銅鑼案,而是法官貪汙案小三當白手套收賄的證物。

北檢指出,爾後辦理銷燬當日,嚴禁贓物庫以外人員入庫,並以「一股一案」方式將贓證物點出庫房,再由監銷人員在庫房外確認、清點,才能由委託廠商將待銷燬物品搬運上車。

鏡週刊報導,高院將卷證送往北檢贓物庫時,證據清冊比原始證物數目少,贓物庫人員原有意拒收,但高院承辦人員請北檢暫時保管,日後再補齊,北檢因此將贓證物放在大廳地板。隔天,北檢委託辦理物品銷燬的廠商錯把大廳地板上何智輝行賄法官案贓證物搬上車,運往焚化廠銷毀,檢方後來調閱監視器還原,已無法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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