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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晃哭鬧男嬰致死 婦判10年
 2019-05-16 00:13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市報導

蔡姓婦人受不了同居人一歲四個月大外孫哭鬧,用力搖晃男嬰,導致男嬰四肢抽搐,送醫死亡。法醫研究所解剖認為男嬰是自然病死,但台大醫院認為是生前遭受不當外力。基隆地院採信台大鑑定,昨依傷害致死罪判蔡婦十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嬰在台南出生,二○一六年十月因媽媽生第二胎坐月子,被送到基隆由外公陳姓男子照顧。四十多歲蔡婦與陳男同居,原本不想照顧男嬰,但因陳強力要求才勉強答應。

照顧男嬰兩個月期間內,每當男嬰哭鬧蔡都不耐煩;同年十二月某日傍晚,陳外出上班,蔡煮飯時見男嬰不斷哭鬧,用力搖晃男嬰頭部,男嬰四肢抽搐,送醫急救兩天後死亡。

法院審理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均認定重度腦水腫、腦疝死亡,但鑑因不同。

法醫研究所認為男嬰硬腦膜下及視網膜下無出血,是生前重度支氣管炎,肺泡性肺炎及出血導致,屬自然病死。

但台大醫院認為男嬰生前頭部遭受兩次以上不當外力,致使硬腦膜下出血及兩側明顯視網膜下出血,才造成嚴重腦疝,符合兒童虐待性創傷,非自然病死。腦疝簡單地說,是部分腦組織被擠到了另一處,重要的腦組織受壓出現要命症狀。

基隆地院依法醫、醫師證言及X光、電腦斷層掃描影像等,最後採信台大鑑定意見。

法官指出,蔡婦育有一子,有照顧兒童經驗,僅因男嬰哭鬧心生不耐,多次不當搖晃男嬰成傷不治。考量虐童致死事件頻傳,審酌後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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