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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童玉女? 婚紗照走味 判退一半費用
 2019-05-06 00:27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

許姓女子去年花一萬四千元拍婚紗照,認為攝影師將照片拍成像普渡時的「金童玉女照」,提告要求婚紗公司退費,並負擔她另委託他人拍婚紗的費用、賠償將她婚紗照貼上臉書侵害肖像權共十一萬元。但法院認為業者無過失,僅判退還一半費用七千元,全案可上訴。

許姓女子提告主張,去年七月付一萬四千元委託高雄某婚攝工作室拍照,照片檔「變成可悲金童玉女照」,她與親友皆無法接受,依契約要求重拍,但協調後仍談不攏,最後改找他人拍婚紗照,並在同年九月完婚。

許女要求,婚攝工作室退還一萬四千元費用,並替她支付找別人拍婚紗費四萬九千元,及未經她同意將婚紗照貼臉書,侵害肖像權須賠四萬七千元,共計十一萬元。

婚攝公司業者反駁說,事後很努力替許姓女子調整照片顏色,但無法與她用手機後製軟體的調色完全一樣;也同意讓她免費重拍,至於將婚紗照貼上臉書,有先徵詢過許女同意。

法官認為,雙方契約為卅組照片及十八吋相本,婚攝公司確實有依要求修改照片,許女仍不滿意,無法接續製作相本;由於美學較為主觀,她要求較高卻也沒舉證有何瑕疵,認定是她任意終止契約。

法官認定,婚攝公司已完成拍照並上傳供挑選,此部分許女應給付酬勞,業者只須退還剩下的七千元;至於侵害肖像權部分,許女自己也把照片傳到臉書供網友評論,認定許女不會因婚紗照貼網給人閱覽就有人格受貶損以致精神損害,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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