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法律事務/投資移民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欠賭債偷男友房地權狀 偽造借據向金主借1500萬
 2019-05-06 10:57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李女因積欠賭債,竊取前同居黃姓男友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再由同夥「阿義」指示,偽造以黃的名義簽立1500萬元的借據及本票,交由「阿義」向金主借款,由金主將款項匯入李女、李女之母、「阿義」的人頭帳戶,共1377萬餘元,經黃提告,台中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將李女判刑1年8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26歲的李女黃男原為同居之男女朋友,二人育有一女,二人分居後女兒與李女同住。李女因積欠賭債需借款償還,經吳男告知可以為其介紹辦理民間二胎借款之人,並介紹「阿義」(另案偵辦中)予李女,李女經「阿義」知可持他人房地辦理二胎借款。

李女104年12月底,帶女兒至台中市西區健行路黃男住處,趁黃帶同女兒外出用餐時,竊取黃所有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位於台中市西區麻園頭段,以及黃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再偽簽黃的簽名及印文,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同月底,在台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由「阿義」指示不知情的林姓代書,代為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之內容,將不動產共同擔保新台幣2200萬元借款為登記原因,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借款名義人「佳馨」,以「佳馨」為借款債權人、黃為借款債務人及抵押人。

李女再依「阿義」指示,偽造以黃的名義簽立授權委託書、1500萬元借據、發票,使黃成為共同發票人,交付給「阿義」。借款部分由「阿義」向金主借款。 金主於105年1月5日,分3筆將各為美金13萬8400元款項即459萬1020元分別匯入李女、李女之母帳戶,由李女收受,及匯入「阿義」的人頭帳戶陳男之帳戶,由「阿義」收受。

合議庭審酌,李女因積欠賭債而擅自以黃男不動產為抵押權設定登記,並以黃為本票共同發票人,嚴重損害黃的權益,並損及戶政機關對於印鑑登記及地政機關對於抵押權設定登記管理之正確性,但黃當庭表示希望能對李女從輕量刑及緩刑的機會,因此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

  ©2024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