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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鬼父5年性侵女兒315次 落網稱「和她感覺像情侶」
 2019-05-02 09:30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桃園1名變態父親不顧女兒年幼,從她小學6年級開始性侵,持續到她高二,期間總共下手高達315次,還恫嚇對方如果敢講出去,欠債就會由阿嬤負擔,少女身心受創最後才吐露實情;警訊時,男子竟瞎扯「和女兒像是情侶」,檢方不採信,痛斥他罔顧倫理,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這名父親從2012年9月起,就不顧女兒才小學6年級,在車內強壓扒光衣服硬上,往後幾年就以每周1至3次頻率性侵,每次都不顧對方抗拒、哭喊,在房間內朝她下毒手。

直到去年2月,少女已經升上高中,她不堪長年遭生父強暴,身心受創、無法繼續隱忍,最後選擇和姑姑、阿嬤吐露實情,並在親人陪伴下報警,少女也留下最近1次遭爸爸性侵擦拭的衛生紙佐證。

但男子在警訊時矢口否認性侵,辯稱說只有在女兒高二時和去年2月和她發生2次性行為,但都是對方自願的,還說「自己和女兒感覺像是情女關係」等語,但檢方開庭時,他又改口稱,當時在警察局講的都是亂說的。

少女控訴,自己小學6年級首度遭爸爸性侵,當時坐在車上被對方強壓脫衣服,自己哭喊抵抗都沒用,父親初次得手後,便以每週1、2次頻率性侵,到了她國三時,因為他在外欠很多錢,又變本加厲以每週2、3次頻率性侵。

少女說,每次被硬上都是違反她意願,加上之前曾被爸爸毆打,所以只敢口頭拒絕,對方甚至恫嚇說,如果敢和阿嬤說這件事,那他被關後在外欠債都會由阿嬤負擔。

警方扣得衛生紙精液DNA和男子相符,上方還採集到少女細胞,加上少女接受測謊,回答結果並無不實,另根據少女指訴,從她小學6年級至高中二,男子一共朝她性侵高達315次。

檢方痛斥,男子罔顧倫常,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對女兒下手,認定他每次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他,建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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