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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意見:病患違規 醫院可強硬排除危險
 2019-04-25 00:18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

台北醫院護理之家大火釀十五死十四傷,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潘姓代理護理長和陳姓護理師,引發各界議論。法界人士指出,護理師既然接下防火管理業務,即便不具專業,也應積極做好防範,否則就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

律師阮皇運指出,護理師可能因醫院人員管理或經費問題而必須背負護理工作以外的業務,但既然承接業務,不論是自己做或外包專業廠商執行,身為主要督導者,都有責任。如果對於負責的業務有抗拒,應在承接或被指派的第一時間反應,不能在接下業務後卻置之不理。

針對立委陳靜敏表示,護理人員對病患或住民的約束有限,並以日前護理人員勸阻病患抽菸被打事件,點出護理人員的無奈。律師黃仕翰表示,如果醫院和住民簽訂契約,契約中有明確的禁止條款,住民違反規定時,護理人員勸阻無效,醫院可以採取更強硬的手段排除危險因子。

黃認為,醫院可以採取一些更強硬的手段,例如在確保住民生命安全和符合人道考量的情況下,切斷其私接電器的電源,甚至停止提供住房服務等等,也可減輕第一線護理人員的壓力。

阮皇運說,檢察官雖起訴,但法院最後未必會認定有罪,就算認定有過失刑責,也可能考量案件情節、動機和調解情況給予緩刑,官司還有很多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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