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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約女網友做「那檔事」 嘿咻爽完就挨告了
 2019-04-15 10:50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桃園郭姓男子去年4月15日和1名女網友約好要一起去做「那檔事」,2人到偏僻產業道路發生性行為後,女子控訴遭強制性交,表示郭用美工刀抵住她脖子恐嚇「不和我做愛,就要殺了你」;但郭喊冤當時是你情我願,沒有強迫,檢方多次傳喚女子也未到庭作證,偵結予以郭不起訴。

女子控訴,郭(29歲)去年4月15日先載她到汽車旅館性侵,隔天17日再度載她到一處偏僻產業道路旁,還拿出1把美工刀並掐住她脖子說「若不跟我做愛,就要殺了你」,自己不敢反抗最後被性侵得逞。

檢方訊時,郭坦承有載女子去旅館,2人也在產業道路發生關係,但堅決否認有強制性交,辯稱事前和對方用臉書訊息約好要出去做「那檔事」,過程中女子沒拒絕或反抗還自己脫衣服。

檢方查,女子前後分別在15日、17日和郭出門,到了18日才去驗傷,與一般遭性侵被害人情況有別,加上她指控被郭用美工刀抵住脖子,但驗傷指出脖子、全身都沒外傷,僅有下體有陳舊性撕裂傷。

此外,女子去年2月就被媽媽通報為失蹤人口,檢方多次傳喚她都未到庭作證,加上無其他積極實證,認定郭犯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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