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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上完兩性身體構造課 叫她又吃又舔的叔叔吃官司
 2019-04-11 22:00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小4女童上完健康教育兩性身體構造課程後,始知她遭父親的友人「阿中」性侵害,告訴好友此事,被班上男同學取笑,經老師發現後詢問,女童告訴老師「叔叔,他叫我吃、他叫我舔」,「阿中」否認性侵害,法官不採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10年。得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阿中」是女童父親的友人,3年前與女童的父母同住在一起,在女童讀小2時,對於兩性關係懵懂無知,分別於105年8月間,在他的房間內,以手強押女童的頭,迫使被害女童為他口交,見後兩次。經女童的媽媽提告,「阿中」否認性侵害。

女童證稱先後兩次遭「阿中」性侵害。法官查出,案發時女童年僅9歲,非具有複雜社會生活經驗之人,依其年齡及心智發展,倘非親身經歷上述被害事實,衡情應無法憑空杜撰此等犯罪過程而為羅織「阿中」入罪之指訴。

女童的媽媽證稱,去年5、6月間,經由社工告知女兒在學校上健康教育的時候,有上到身體的構造類似的課程,有跟同學講此事;之後她請與被害女童要好的同事詢問被害人,她也有自己向女兒求證,小朋友既然講得出來,她就是選擇相信小孩子。

自然科老師證稱,女童有一次被好幾個男孩子攻擊說她有看過男生的性器官等,一直在取笑她,她眼淚已經快掉下來了。她跟我說「老師我告訴妳我真的有看過男生的那個地方」,我說妳怎麼可能看得到,她說真的。

老師就問女童說「妳怎麼看得到」;女童說「因為叔叔讓我看」,老師又問「他怎麼可能會讓妳看」,她說「因為都沒有人在家」、「對,而且他叫我吃、他叫我舔」。

合議庭查出,本案發覺歷程,並非由被害女童主動向父母、學校或相關單位指證「阿中」性侵犯行,純係基於同儕間之信賴始告知第三人,而因此無意間為師長所發現,足證被害人之目的並非訴追「阿中」,亦非使他身陷囹圄,認定被害女童遭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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