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晚會後性侵女友 竟因她與前男友在同處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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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22:27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男子「阿誠」帶女友「小蝶」參加去年的跨年晚會,獲悉她與前男友在同地點跨年,生氣大吼大叫下,小蝶就提分手,他一怒之下強行將她拖入屋內性侵,再拍裸照,並傳送裸照影片給被害人,致她心生畏懼,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將他判刑4年,強制及恐嚇罪判刑8月,得上訴。
「阿誠」否認強制性交、恐嚇犯行,辯稱當日他與「小蝶」在住處樓上吵架,她覺得丟臉2人協議到樓上說,他沒有強拉她上樓,而兩人在樓上和好後,經她同意發生性關係。
被害人「小蝶」證稱,案發當天她與他從跨年活動返家的途中,兩人發生爭執,爭執原因是跨年地點她與前男友去過,他很生氣,開車回去的路上一直情緒失控,大吼大叫,差點撞到交流道,她就跟他提分手,卻慘遭性侵害。
法官從被害人的驗傷單,查出「小蝶」受有右下巴咬痕、頸部掐痕、雙側上臂掐痕、膝烏青等傷害,而「阿誠」坦承當天確有拉扯被害人耳環、抓她手臂、咬她下巴,認定被害人慘遭他性侵害。
判決書指出,「阿誠」自106年8月24日起,與「小蝶」成為男女朋友,去年元月1日凌晨,自跨年晚會地點駕車載她返家途中,兩人發生口角,抵達被害人住處後,她提議要分手。
「阿誠」不滿她的分手要求,強行將她拖下車,拖入屋內,毆打被害人臉頰、拉扯耳環、掐被害人脖子、咬被害人右下臉頰,致被害人多處受傷,再強行脫掉她的褲子,性侵被害人得逞後,再強行拍裸照。
同日上午,「阿誠」發覺她將其臉書等通訊軟體封鎖,即以LINE恐嚇被害人稱「沒關係、是妳逼我的」,並傳送被害人的裸照影片給她,致她怎生畏懼,經被害人報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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