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中風妻想離婚 法官不准:夫妻應同甘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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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3 17:26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黃姓女子控訴被夫家當成賺錢工具,先生還逼她墮胎,後來老公中風住療養院,每月得再支付醫療費,認為經濟、精神壓力讓她快崩潰請求離婚;但法官認為,黃女僅憑空言指控,難認黃夫有虐待一事,並勸她應和先生同甘共苦,非棄患病的老公於不顧,駁回其訴。
黃女指控,新婚時老公就以外面很危險,要求她不要出門,生下女兒後5個月就再度懷孕,但先生卻說「只要男孩不要女孩」,在不清楚她腹中胎兒性別時,就帶她到醫院拿墮胎藥逼她拿掉小孩,自此夫妻就分房睡覺。
她還說,女兒6歲起家人自己就外出工作,但仍不足以支應生活費,加上先生前年底突然中風,本以為對方保險金理賠足以支付龐大醫療費,婆婆卻騙她說沒有理賠,反而要求她每月再多付1萬元醫療費,認為自己無怨無悔付出,卻只被當賺錢工具,已經瀕臨崩潰邊緣。
但黃夫反駁,理賠金明細有給妻子過目,也用於自己住療養院費用,且老婆當初答應母親說每月藥負擔1萬元醫療費,卻只付了半年就開始拖欠,黃夫並主張,如果老婆可以付清剩下的5萬多元就願意離婚,否則希望妻子照顧他。
院方審酌,黃女僅為空言指摘,沒有提出具體實證,而且雙方分房多年,就算黃需要外出工作負擔家計,也難認構成不堪同居虐待;另外,黃也沒舉證婆婆欺騙她無理賠金一事,並認為被老公當作傭人一般對待等。
法官認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會遇到波折,雙方要共同克服,今天黃夫因中風需額外支出,黃女應該和他同甘共苦,而非棄患有病痛的先生於不顧,黃女僅憑主觀上喪失維持婚姻意圖就主張離婚,認為其請求判決無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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