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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爆表?口香劑誤導 檢不起訴
 2018-12-24 00:48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楊姓男子開車擦撞,酒測值二點五被移送法辦;檢方認為正常人這麼高酒精濃度已神經麻痺瀕死,楊被攔查時行為正常,且他車禍前有噴高濃度酒精「口香劑」,警方未讓楊漱口,酒測值受干擾失真,處分不起訴。

警方指出,楊姓男子(廿七歲)今年七月卅一日凌晨一點在熱炒店喝酒,上午七點開車出門,和葉姓男子的轎車發生碰撞,警方酒測,楊的酒測高達二點五毫克。

楊承認前一晚喝啤酒,但否認酒駕,稱上車後曾使用「口香噴劑」,沒多久就發生車禍;他認為當時自己精神很好,酒測值不可能二點五。

他當下要求警方重測被拒絕,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楊將口香噴劑交給檢察官扣押,並主張警方事前沒讓他漱口。檢方事後函詢口香噴劑製造公司,確定成分有百分之卅七酒精。

承辦員警說,依規定只有飲酒十五分鐘內才給水漱口,楊自稱喝酒已過了一晚;當時楊回答問題正常,身上有酒味,還有很濃香水味;另名員警則說聞到很濃香水味,沒有酒味。

檢方認定楊使用口香噴劑,警方酒測前又沒讓楊漱口,當天酒測數值受干擾失真;且實務上酒測濃度達二點五毫克已神智不清,楊行為正常,公共危險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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