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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丟2塊蛋糕失智母活活餓死 狠心兒獲減刑判4年
 2018-11-01 00:37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張姓男子不顧失智、大小便失禁的年邁母親,從未帶她去看醫生,棄置房間自生自滅害媽媽嚴重營養不良,最終活活餓死,檢方起訴請求加重其刑,但法院認為,張經濟狀況差加上照顧壓力大,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判處4年徒刑。

檢方調查,張男(46歲)2013年開始和母親同住,2年後媽媽就因年邁、失智症導致大小便失禁長期臥床,喪失理解與他人溝通能力,為無自救能力人,生活得完全仰賴照顧。

但他卻任由母親受病痛折磨,從未帶她就醫或領藥,棄置在屋內不幫她洗澡、更衣,或處理大小便,造成生活環境髒亂不堪,形同自生自滅;去年底他在母親房間放了2塊蛋糕、1盒豆漿及1盒奶茶,就關上門6天都沒進去。

直到今年1月4日,張見母親身體發黑死亡,還直接連絡殯葬業者,對方報警後經檢方相驗,發現她長期營養不良致死並簽分偵辦。

偵訊時張表示,至少2年沒帶媽媽就醫,起初照顧時她就無法與人溝通,張的妻子也說沒替婆婆洗過澡,另張的哥哥證稱,母親轉由弟弟照顧,每月有匯1萬元給他,另有年金、身障補助5000元等費用。

法醫解剖發現,張母體型瘦弱如皮包骨、眼窩及腹部凹陷,且臟器多已腐敗死亡已有一段時間,檢方認為當時為寒冬,王母身上卻只穿一件衣服、褲子,沒有棉被及保暖設備等,張顯然有遺棄行為依法起訴。

開庭時張曾說,長期照顧2名老人長達11年感到倦累,還有剛出生不到1歲的小孩,為此才疏忽照顧母親,對檢方起訴均沒意見願認罪,承諾會負法律責任不逃避,並請求法官考量他經濟狀況不佳從輕量刑,早日出來照顧妻小。

法院認為,張經濟拮据,哥哥雖有支應費用但仍有限,加上另有新生兒得照顧,心力交瘁下才讓母親吃不營養食物,生活在髒亂空間,經綜合考量認定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處4年;檢方則說,收到判決將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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