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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未必最大 行人不能侵犯駕駛路權
 2018-10-08 00:32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曾健祐/桃園報導

「走路不見得最大,過馬路也要照步來!」前法官鄭新後指出,行人的路權得靠守規矩維護,一但出事才能理直氣壯。

鄭新後說,依規定行人過馬路必須走行人穿越道、天橋、地下道,才能保有路權,如果是巷道、窄路路口、沒有穿越設施的路段,也要「左看看、右看看、快速走」,當然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路權。

桃園市交通大隊執法組指出,很多民眾認為「行人最大」、「高興怎麼走就怎麼走」,其實依交通安全規則,行人穿越道路若在路口一百公尺內,必須使用行人穿越設施,像斑馬線、地下道、天橋等;道路中央畫設雙黃線、分隔島,綠帶或是快車道,都不能穿越,這都會侵犯汽機車駕駛人路權,一旦發生意外,行人將處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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