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法律事務/投資移民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腦中風高危險群仍上路 他釀2死2傷要坐牢
 2018-10-01 22:11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心臟病史的高雄王姓男子3年前開車載妻子南下祭祖,途中急性腦中風,涉衝撞停等紅燈的4輛機車,釀2死2傷事故,一審法官以他早已無法安全駕駛,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1年8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他屬高危險群仍上路,但改口認罪、與1名死者家屬和解,改判1年5月確定。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46歲)2011年間急性心肌梗塞、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送急診,一度發出病危通知,經心導管、冠狀動脈氣球擴張術及支架置放手術後撿回一命,但2014年又被診斷心臟衰竭導致下肢水腫、心收縮功能僅剩25%,為重度心衰竭者。

不料,王仍於2015年7月9日下午開車載徐姓妻子,沿鳳山區鳳頂路往北行駛,前往屏東縣恆春鎮祭祖,卻剛出發不久,他就急性腦中風,在鳳頂路上新竹物流大門口前方的紅綠燈未踩剎車,猛撞等紅燈的4輛機車,造成陳女(40歲)、邱女(66歲)多處骨折及出血,送醫休克不治,另黃姓男子(64歲)、張姓婦人(60歲)全身擦挫傷。

王姓男子審理時辯稱開車前自認沒有不舒服,也不知心血管疾病會有急性腦中風的風險,有死者家屬得知他的情況,痛批「生病不要開車」,要求從重量刑,一審判他1年8月徒刑。

王上訴後,雖堅持案發前身體並無異狀,二審合議庭依病歷資料,認定他本身因心臟病,已屬急性腦中風、腦血管疾病高危險群,造成2個家庭破碎,過失重大,不採信他說詞,但考量他已和陳女家屬達成和解,且審理期間認罪,因家中靠妻子賺錢,有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經濟狀況不佳才沒和其他受害人調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改判1年5月,全案確定。

  ©2024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