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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擦撞腳踏車被吊照 司機無感法官撤單
 2018-09-24 13:10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彰化縣林姓公車司機行經二林鎮疑似與騎腳踏車的莊姓老翁擦撞,老翁雖未倒地但左手掌擦傷流血,雙方事後和解,司機所犯刑法肇逃部分獲緩起訴,但行政處分吊銷駕照。林姓司機不服,提行政訴訟,指當時並不知道撞到人,彰化地院法官勘驗影像認為事發時老翁沒倒地呼叫,公車也未震動,認定駕駛不知肇事,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林姓司機今年1月11日上午行經二林鎮裕民街由東往西方向,他指出,看到莊姓老翁原先在公車前方,車輛開過老翁左方後仍注視右方照後鏡,發現老翁停止騎乘,雙手仍握著腳踏車把手,並坐在腳踏車座墊,雙腳著地,以為他只是受驚嚇停止並不知道擦撞到對方,車上乘客也未反應公車撞到人。

司機辯稱,公車目標明顯,在人車頻繁道路上必定被發現,加上公司有替司機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若肇逃反而將受公司處分,失去穩定收入工作,他沒有逃避肇事責任的必要。

司機申訴,但台中監理所指出,彰化地檢署認定駕駛肇事逃逸犯行,而予緩起訴處分,吊銷執照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縱然雙方和解也與行政裁罰無關,維持原處分。

彰化地院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公車經過莊姓老翁的腳踏車時,沒有發出碰撞聲響,公車也沒搖晃,公車超越莊的身後,行駛速度沒有突然煞車減速或加速逃逸的異常舉動,老翁也還一直坐在腳踏車上,顯見擦撞輕微,認定司機不知道撞到人,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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